中国专利代理人 胡灵灵
在很多美国专利实务的研讨会中,讲师会经常会被问到这样的问题“what can I do if the examiner is so stupid”,而讲师的回答十有八九会是“first, you cannot say he or she is stupid”。
要知道,在USPTO中,要换个审查员真是难于上青天啊。RCE也不能换,提CA也不能换(除非权利要求的内容有显著变更),怎么着都不能换。所以,当你碰到一个打也打不过说也说不清的审查员,他/她不断变着花样给你发final office action的时候,你心中估计有“六月飞雪”的感觉。当然,这个时候你也可以求助appeal。但是,大家都懂的,appeal又贵又冗长,一般人都用不起啊。
喜大普奔的是,USPTO终于深切地了解到人民的痛苦,并于2016年7月11日推出了一种新玩法—P3 program。虽然该项目已经在收到1541件请求之后于2017年1月12日结束,但是我们现在拿一个实际的案例来回顾一下如何玩P3 Program,还有很有意义的,毕竟很有可能我们很快又能看到这位同学了。
• 2016年7月26日:USPTO发出第n次Final Office Action
• 2016年9月21日:提交答复,同时递交USPTO所要求的Request Form
Request Form长这样
• 2016年10月17日:审查员的supervisor联系代理人,预定在10月18日(!!!)通过电话进行P3 conference。
• 2016年10月18日:合议组与代理人进行P3 conference。期间,代理人再次陈述了答复中的争辩,并提出几种可能的修改方案,期望听取合议组的意见,但是被合议组拒绝。
• 2016年10月20日:代理人致电审查员,询问进展。审查员回复,合议组决定维持驳回,最终的决定很快将发出。但是,审查员拒绝透漏具体的理由。
• 2016年10月25日:USPTO发出
Notice of Decision from Post-Prosecution Pilot Program (P3) Conference,决定为Final Rejection Upheld
Notice长这样
(太简短了有木有!!)
亮点:从这个通知书可以看到,panel是由本案的审查员以及同一art unit的supervisory examiner和另一个primary examiner组成。配置不是很高啊。
小结:没有官费,能有多个审查员共同进行审查,可以进行修改,可以针对创造性等实质问题提出,迅速,申请人可以直接面对审查员的合议组进行陈述,……P3 program的优点简直可以论吨计。
但是,从这个实际的案例来看,P3 program的效果还是没能跟预期一样的有效。以这个申请为例,虽然我们觉得审查员的意见已经牵强附会到要给USPTO丢脸,合议组最终却还是选择Final Rejection Upheld。并且,在conference当场以及随后发出的decision中,都无法得到合议组最终做出这样的决定的理由,这不得不说是个遗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