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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的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魏启学
刘新宇

 
概要

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开始逐步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至今已历30余年。其间,知识产权制度日趋完备,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高的同时,2013年中国法院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已达10万件,预计今后将会继续增长。在此情况下,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最高院基于该决定指示相关机构与高级法院着手开展准备工作。另外,从2014年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案件开始,截至目前,上海、广州也分别设立了处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民事案件的知识产权法院。本文将详细而深入地介绍知识产权法院的地域管辖、管辖范围、构成及其特色。
 
目录

1.    背景
2.    决定
3.    设立数量
4.    地域管辖
5.    管辖范围
6.    人员构成
7.    法官任命
8.    上诉法院
9.    技术调查官
10.  立案(受理)程序
11.  过渡措施
12.  巡回法庭
13.  地址

1.    背景

在中国,经历了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的长时间准备,自80年代初期知识产权制度诞生,至今已经历32个年头。在这32年的实施过程中,为适应中国的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的实际情况,制度在不断修订的过程中日臻成熟,国民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有所提高,但仿冒案件却依然频发。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2000年,中国各地负责查处仿冒行为的行政机关处理了大量案件,为维权作出巨大贡献。以中国2001年12月正式加盟WTO为契机,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法院发挥了比行政机关更大的作用。据相关统计,2012年,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约为9万件,2013年达到10万件。北京市法院每年约处理案件1.5万件,估计今后仍将继续增加。

中国共有高级人民法院32个,中级人民法院(地方法院)404个,其中,指定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有89个,基层法院(各城区人民法院)3500个。另外,北京、上海、天津以及重庆等直辖市分别设有2至3个中级人民法院。

与外国一致,中国法官也是独立行使审判权。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不长,各地方文化以及人际关系或多或少会造成一定影响,同案不同判、案同理不同的情况时有发生。为统一认识,最高人民法院正致力于通过自身的判决或司法解释来改善这一情况,但现在还不能说达到了令人满意的状态。因此,为打破这一现状,扭转其对司法制度的负面影响,最高院将其作为议题向全国人民大表大会正式提出。

对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改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促使经济更加繁荣,是非常迫切的研究课题。
 
2.    决定

与此相应,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并公布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最高院基于这一决定迅速指示相关机构与高级法院着手开展准备工作。

2014年11月2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表决,任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11月6日正式挂牌,开始受理规定的知识产权相关诉讼案件。

紧接着,2014年12月16日,全国第二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成立,2014年12月21日起正式受理案件。尔后,12月28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成立,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案件。至此,我国首批设立的3家知识产权法院均已挂牌成立。与北京、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不同的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同时新成立的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
 
3.    设立数量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截至2014年年末,已经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共有3个,分别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4.    地域管辖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分别管辖北京市与上海市的知识产权案件,并非实行跨地域管辖,但是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不是仅管辖广州市的知识产权案件,而是管辖广东省全境的知识产权案件。这对于“地方保护主义”一息尚存的广东省而言,具有非凡的意义,可以说在纠正知识产权案件判决的不确定性等方面会起到重要作用。随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期待广东省的知识产权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
 
5.    管辖范围

根据最高院的最新司法解释,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1、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2、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3、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另外,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还将跨区域管辖广东省内(除深圳市)的上述第1、第3类案件。而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将直接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1、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授权确权裁定或者决定的;
2、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强制许可决定以及强制许可使用费或者报酬的裁决的;
3、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涉及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的其他行政行为的。

特别值得关注的,有关知识产权的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整体进入了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前的民事案件由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案件由行政审判庭分别审理。2014年11月6日以后,均由知识产权法院进行审理,这就是所谓的两审合一。

目前在中国有一部分试点法院将有关知识产权的行政、民事、刑事案件整合,由知识产权审判庭进行审理,这就是三审合一。但是,这次刑事案件并没有归入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范围。知识产权法院刚刚起步,需要积累一定的实务经验,估计以后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也会由知识产权法院来管辖。
 
6.    人员构成

据报道,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设立案庭、第一庭、第二庭、审判监督庭四个审判业务庭以及综合办公室,配有法官助理、法警和技术调查官。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初期先行设立4个审判业务内设机构,其他内设机构将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明确限额内再进行设定。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设有如下6个内设机构:立案庭、专利审判庭、著作权审判庭、商标及不正当竞争审判庭、综合办公室、技术调查室。另设1个直属行政单位,司法警察支队。
 
7.    法官任命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编制为30名,至今已任命法官25名(包括院长、副院长、庭长)、工作人员15名、法官助理51名、庭长4名,法官平均具有10年以上知识产权审判实务经历,博士3名,大多数拥有硕士以上学历。
 
目前被任命的法官如下

北京: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原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副院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陈锦川(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毕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为数不多的全国优秀法官)
审判庭庭长:
立案庭庭长:杜长辉
第一审判庭庭长:姜颖
第二审判庭庭长:张晓津
审判监督庭庭长:张晓霞
 
法官:

李燕蓉、仪军、芮松艳、侯占恒、司品华、陈勇、周丽婷、彭文毅、赵明、张晰昕、江建中、张剑、何暄、冯刚、张玲玲、蒋利玮、宋旭东、姜庶伟。
共计25名法官被任命。
 
广州: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院长:杨宗仁(原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吴振(原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院长)、林广海(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员:龚麒天、郑志柱等10名。
 
上海: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吴偕林(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法官:目前有10名
 
8.    上诉法院

(1)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2)当事人对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和依法申请上一级法院复议的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

 另外,由于中国是两审终审制,在(2)的情况下,各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即便有异议也不能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但是,如果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确实存在错误,可以通过再审程序寻求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

当然,最高人民法院时常改正各级法院的错误判决,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若高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则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二审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一年处理的再审案件数量约为300件,多数的案件即便提交了再审申请,也会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

中国并非采用判例主义,但最高人民法院自身下达的判决,关于再审的意见,对各地方法院请示问题的回答,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都会对下级法院产生约束力。修订法律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的部分意见会成为法律。
 
9.    技术调查官

在建立中国的知识产权法院的同时,考虑到法官大多是文科或者法律专业毕业,知识产权法院将借鉴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在知识产权法院专设技术调查官的成熟经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技术调查官制度。目的在于让法官理解和查明案件的专业技术问题。从专业人士的角度向法官提供意见。

开庭审理时,法庭最下方为书记员的座位,书记员的边上就是技术调查官与法官助理的位置,技术调查官在开庭时可以就技术问题当事人提问并要求回答。

但是,技术调查官所提供的意见对法官并无约束力,至多成为法官的参考,法官可以不采纳技术调查官的意见,基于自身的判断作出判决。

但是,技术调查官作为技术领域的专家,除了个别情况外,估计技术调查官的意见会给法官带来影响。

技术调查官提供的技术方面的意见不公开,即便当事人要求也不能公开。

与日本的调查官制度不同的是,调查官并不都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派遣的审查员构成。其中的一部分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专利复审委员会派遣,也有从社会途径广泛招募的,例如相关大学或科研机构、相关团体的专家、实务经验丰富的专业代理人等都可以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会公布有关技术调查官的选人条件、指责、作用以及任期的司法解释。不仅是北京,广州与上海的知识产权法院也同样会倒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另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现在正在招募技术调查官。
 
10.  立案(受理)程序

根据法院分工,当事人提起的诉讼案件是否受理,由前文所述立案庭来判断。此为十分重要之程序,如若不能顺利受理,则案件不能进入实体审理程序。

立案庭审查的内容因地而异,许多法院不仅关注形式要件,也会检查实体要件。

预计将来立案庭将只检查形式要件不再检查实体要件。例如,当事人的主张是否明确,当事人的姓名、住所、职务、联系方式(电话、Email)、是否缴费、当事人为外籍法人时授权委托书、公司营业执照是否公证认证等事项也会成为检查的对象。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立案庭设有9个案件受理窗口,中国农业银行缴费窗口以及缴费确认窗口,当事人可以在窗口向立案庭法官提问。

据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4年11月6日正式受理案件,另外立案庭大厅设有查询电脑,可以查阅相关信息以及审理情况。
 
11.过渡措施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规定,对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于2014年11月6日以后提起诉讼的,由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当事人不服区、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于2014年11月6日以后提起上诉的,由知识产权法院受理。

2014年11月5日以前,当事人已经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上诉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上述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但尚未审结的,继续审理;当事人已经提交起诉、上诉材料但尚未立案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由上述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查、立案并审理。

2014年11月5日以前各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开庭但尚未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如果该案件承办法官已选调到知识产权法院,由该承办法官在原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结该案件。但2014年12月21日以后仍未审结的,由原中级人民法院变更承办法官后继续审理。
 
12.巡回法庭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将审理广东全省的知识产权案件,开启了跨地域管辖的新模式。无独有偶,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同时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作为上述制度的试点,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管辖区域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管辖区域为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区,上述巡回法庭均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其审级与最高院相同。目前,两个巡回法庭的组建工作正在进行中。

尽管如此,关于知识产权案件,现阶段尚不能确定是否设置跨省级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刚刚设立,需要实务经验的积累。跨地域法院的设立,有利于案件审理的公平,期待可以有效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
 
13.地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毗邻素有中国硅谷之称的中关村,距离有名的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十分近便。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988号,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院址为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662号,暂时与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合用办公大楼。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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