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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针对国际阶段由国际局指出存在单一性问题的“PCT”申请,在中国国家阶段,当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审查员将对其是否确实存在单一性问题进行审查,一旦审查员认为确实存在单一性问题,将发出“缴纳单一性恢复费通知书”。对于该通知书,由于其不像“OA”那样常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这个通知书,我们对发出该通知书的法律依据、发出的条件、答复期限及方式,以及如何避免收到该通知书进行以下介绍,供大家参考。
1.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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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2条第2款——不符合发明单一性的国际申请的处理
在国际阶段,国际检索单位或者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认为国际申请不符合专利合作条约规定的单一性要求时,申请人未按照规定缴纳附加费,导致国际申请某些部分未经国际检索或者未经国际初步审查,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申请人要求将所述部分作为审查基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国际检索单位或者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对发明单一性的判断正确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缴纳单一性恢复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国际申请中未经检索或者未经国际初步审查的部分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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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指南》第三部分第二章第5.5——对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之单一性审查(内容略)。
2. 发出“缴纳单一性恢复费通知书”的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若该申请符合下列条件, 审查员将发出“缴纳单一性恢复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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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申请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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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申请在国际阶段曾因缺乏单一性,而被要求缴纳附加检索费或附加审查费,但申请人在该阶段并未缴纳该项费用,因而导致缺乏单一性的发明未进行国际检索或国际初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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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申请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仍被中国审查员认定缺乏单一性。
3. 答复期限及答复方式
(1)答复期限
一般情况下,答复期限是自收到“缴纳单一性恢复费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其中,所谓的“收到‘缴纳单一性恢复费通知书’之日”是指推定收到日,即自“缴纳单一性恢复费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满15日。
(2)答复方式
申请人可以视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答复方式,具体如下:
答复方式一:若申请人认为审查员所指出的缺乏单一性的问题不存在,则应在上述答复期限内缴纳单一性恢复费(官方费用为RMB900元),并进一步陈述其具有单一性的理由。审查员将继续审查该申请。
答复方式二:若申请人认为虽然该申请确实存在单一性问题,但仍希望保留缺乏单一性的发明,则应在上述答复期限内缴纳单一性恢复费(官方费用为RMB900元)。缴纳该费用后,审查员将继续审查该申请,并随后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分案。当然,申请人也可以在审查员要求分案前,主动进行分案。
答复方式三:若申请人认为该申请确实存在单一性问题,且欲放弃缺乏单一性的发明,可以放弃答复该通知书,即无需在上述答复期限内缴纳费用;或者主动删除缺乏单一性的发明。对于这样处理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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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请人在期限内未缴纳费用且也未删除缺乏单一性的发明的,审查员将通知申请人,国际阶段中未经检索的部分将被视为撤回,并要求申请人提交删除这部分内容的修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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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申请人因未缴纳单一性恢复为而删除的发明,申请人不得再行提出分案申请。
4. 如何避免收到该通知书
根据以上的介绍,如果该申请确实满足了上述发出“缴纳单一性恢复费通知书”的条件,能否通过主动采取措施以避免该通知书呢?经过我们对发出该通知书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并结合咨询审查员的意见。说明如下:
如果该申请在国际阶段被认为缺乏单一性,且申请人认同国际阶段的意见,则可以考虑于中国国家阶段中,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前,將在国际阶段未经检索的权利要求主动提出分案。这样,当审查员对该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分案后的申请已经不再满足上述发出通知书的条件(c),因而,很有可能可以避免收到该通知书。
以上是对该“缴纳单一性恢复费通知书”相关情况的介绍,希望能让大家对该通知书的了解有所帮助。
(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