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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文件数字接入服务(DAS)介绍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专利申请优先权文件副本及提交优先权文件副本,减轻申请人负担,提高专利审批效率,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达成的协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1231起开通优先权文件的数字接入服务。
 
为了方便大家了解如何在申请案件中利用DAS,借此机会,特从以下几个方面对DAS简单介绍如下:
 
一、DAS简介
 
优先权文件数字接入服务(Digital Access Service,简称DAS)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建立和管理、通过专利局间的合作、以电子交换方式获取优先权文件的电子服务。
 
在参与本服务的其他专利局(例如:日本专利局)提出首次申请,又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在后专利申请并声明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可以请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本服务自专门数字图书馆获取优先权文件。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本服务获得优先权文件的,视为申请人按照中国专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利用本服务,也可以选择按传统方式自行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二、利用DAS提交在先申请文件的操作简介
 
1、申请人向首次受理局(例如:日本专利局)提出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交存请求;
 
2、申请人在WIPO网站上设置允许进行优先权文件服务的二次受理局,选中“CN”,授权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查询。

3、申请人委托我所时明确说明该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希望以DAS形式递交,并且已经交存并且完成了授权,同时一并提供以下信息:
 
(1)先申请的受理机构
(2)在先申请号
(3)在先申请日
(4)在先申请人
(5)在先申请的发明人

4、我所将在新申请递交的同时提出查询请求,或者在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查询请求。
 
三、在中国利用DAS服务时的注意事项
 
1、适用对象及条件
 
A.申请日是2012年3月日及以后提出的要求外国优先权(例如:JP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目前,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能提供DAS服务。
 
B.在先申请不能是PCT申请。
 
C.在先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是DAS的交存局。目前,参与DAS服务的国家有:澳大利亚、西班牙、芬兰、英国、美国、WIPO、日本、韩国、中国、瑞典及丹麦。其中,.瑞典和丹麦仅能作为交存局。
 
2 利用DAS服务时的必要事前准备
 
中国代理事务所在向中国专利局提交DAS服务查询请求时,申请人须先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即,针对在先申请,向其受理机构提出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交存请求,并在WIPO网站上对“CN”授权。这样,中国专利局才能进行查询。否则,有可能出现查询不成功的情况。

3、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与在中国的申请人不一致时
 
如果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不是在先申请人的全部或者其中之一时,申请人应当按中国专利法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优先权转让证明。
 
4、利用DAS服务时的在优先权证明文件的提交期限
 
与纸件递交一样,为申请日起3个月内。
 
5 DAS查询请求失败时
 
利用DAS服务无法查询到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时,需要提供“优先权文件的可用性证明(CERTIFICATE OF AVAILABILITY OF A CERTIFIED PATENT DOCUMENT IN A DIGITAL LIBRARY)”,该证明可以从WIPO网站上下载。
 
四、相关资料
        http://www.sipo.gov.cn/pdoc/das/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关于DAS的相关介绍(中文)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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