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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三要素明确是撰写之本 --专利复审委员会2012年度十大案件之“易清洗豆浆机”评析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1. 前言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号为CN1268263C、名称为“易清洗多功能豆浆机”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是专利复审委员会2012年度十大案件之一。自2007年至今,先后有飞利浦、苏泊尔、欧科等不同的请求人共计8次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审查决定都是维持专利权有效。复审委给出的评价为:本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较高,为国内中小家电企业提供了很好的范例。

本文将结合本专利的无效经历,主要分析本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特点,以能够为如何撰写出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总结出三两要点。

2. 相关事实

2.1. 本专利的发明概要

传统豆浆机的粉碎刀片位于过滤网罩内,难以清洗。

本专利的豆浆机,通过在机头下盖(2)上固定设置有一个导流器(8),导流器(8)下口为敞开的,电机长轴(7)前端上固定的刀片(11)在导流器(8)内并伸入水中,在导流器(8)上设置有导流孔(9)或者在机头下盖(2)上设置有与导流器(8)内腔连通的导流槽(6),使得制浆物料是在桶体(10)和导流器(8)内随水循环粉碎制浆。

由于利用下口敞开的导流器(8)取代了传统的全封闭过滤网罩,本专利的豆浆机获得了易清洗并且制浆效果更好的有益技术效果。


2.2. 本专利被无效的经历概要
 
请求人 请求日 证据 无效理由 无效决定
肖学宇 20071016 附件1:ZL03225170.X
附件2:ZL00227560.0
1、与证据1构成重复授权。
2、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
3、证据5、6辅助说明证据2和3的技术领域的相关性。
4、放弃证据7。
WX12244
维持专利权有效
20080504 证据1:ZL200420098571.5
证据2:即附件1
证据3:即附件2
证据4:ZL99251702.8
20080526 证据5:ZL95208094.X
证据6:ZL89100923.X
证据7:本专利检索报告副本
佛山市顺德区欧科电器有限公司 20081223 证据1′:CN2226433Y
证据2′:CN2319113Y
证据3′:CN2559406Y
1、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
2、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
3、当庭进行实物演示,以证明:a、证据1中虽然将泡豆放在滤罩8中,但流到内筒和桶体中的豆浆液中含有粉碎的制浆物料,因此制浆物料也是随着水循环粉碎制浆的;b、刀片在水位下1/2左右位置处是公知常识。
WX13373
维持专利权有效
20090122 证据1:CN1426723A
证据2:同证据2′
证据3:同证据1′
证据4:同证据3′
证据5:US3229924
证据6:US2038221
证据7:《带导流筒搅拌槽中循环流量的实验研究》
证据8:《搅拌器的选型和变型应用初探》
证据9:本专利检索报告副本
张易萍 20120223 证据1:CN1435119A
证据2:CN1205860A
1、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
2、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
WX19499
维持专利权有效
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20120516 证据1:CN2540148Y
证据2:CN1426723A(同WX13373中证据1)
证据3:CN2287884Y
证据4:CN2399089Y
证据5:CN2559406Y(同WX13373中证据2)
证据6:本专利公开文本副本
1、权利要求1、6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2、权利要求1、6及说明书的修改超出了原始记载范围。
3、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4、权利要求1、6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5、权利要求1、4、5不具备新颖性。
6、权利要求1-10不具备创造性。
WX19505
维持专利权有效
20120614 证据7:CN2601722Y
证据8:CN2750748Y及放弃专利声明复印件
20120616 证据9:BE502600A
珠海经济特区飞利浦家庭电器有限公司 20120323 证据1′:BE502600A
证据2′:CN1205860A(同WX19499中证据2)
1、权利要求1-10的修改超出了原始记载范围。
2、权利要求1-10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3、权利要求1-10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4、权利要求1-10不具备创造性。
WX19513
维持专利权有效
20120423 证据1:CN1435119A(同WX19499中证据1)
证据2:BE502600A同证据1′及中译文
证据3:EP0792610A1及中译文
证据4:US5810472A及中译文
证据5:US5636923A及中译文
证据6:CN1205860A同证据2′
证据7:CN1435120A
证据8:GB784682A及中译文
证据9:本专利授权文本
证据10:本专利公开文本
证据11:1854年的比利时专利法复印件及中译文
龚萍 20121214 证据1:特许公报平2-228920及中译文
证据2:CN1435119A(同WX19499中证据1)
1、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
2、权利要求1-10不具备创造性。
WX20421
维持专利权有效
 

3. 本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特点分析

如上所述,本专利所经历的无效理由包括重复授权、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权利要求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以及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超出原始记载范围,几乎覆盖了所有无效条款,但本专利最终仍然被维持专利权有效。

这不仅仅是因为本专利的技术属于突破性的改进,即利用下口敞开的导流器取代了传统的全封闭过滤网罩,还与本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较高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以下将具体分析本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特点。

3.1. 关于创造性方面的考虑

历次无效请求均涉及创造性,但相应的6次无效决定均维持专利权有效,并在决定要点中就创造性表达了几乎一致的判断标准,即:若一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并且现有技术中没有给出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启示,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同时该区别技术特征能够为该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为什么获得如此一致的审查结果?这跟在本专利的说明书中明确地记载了上述判断标准中的几个要点有关。

首先,在背景技术中,直言本专利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现有的家用豆浆机中,粉碎制浆装置为一过滤网罩,存在清洗困难的问题。

其次,在发明内容部分,明确表述了本发明易清洗多功能豆浆机的主要技术改进在于,利用一个导流器替代现有豆浆机中的过滤网罩,具体请见本专利公开文本说明书第1页倒数第1段。

最后,在发明内容部分,明确记载了以上改进能够带来的有益技术效果。具体为:本发明易清洗多功能豆浆机的导流器下口为敞开的,尽管设置有导流孔,但与现有技术过滤网罩结构有本质区别,导流器内、外壁清洗容易。同时,制浆物料是在桶体和导流器内随水在大范围内循环粉碎制浆,不是像现有技术仅仅是在过滤网罩内被粉碎制浆,因而粉碎制浆效果更好,制浆物料的营养析出更充分。

明显可见,本专利的申请文件不仅明确记载发明的三要素,即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解决该技术问题而提出的技术改进、该技术改进能够带来的有益技术效果,并且这三要素之间形成了一条非常顺畅的逻辑推理线。这使得,即使在12244号无效决定提及的证据2(ZL03225170.X)中,公开了与导流器具有类似结构的导流罩,专利复审委也因二者的设置位置及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认定该证据2没有给出本专利中利用导流器解决清洗困难问题的启示,从而认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本专利的说明书中,几乎对具有创造性贡献的所有技术特征都记载有对应的有益效果描述。例如:

对于特征“导流器下口为敞开的”,记载了有益效果“尽管设置有导流孔,但与现有技术过滤网罩结构及工作原理有本质区别,导流器内、外壁清洗容易”,参见本专利公开文本说明书第2页第2段倒数9-10行。

对于特征“制浆物料是在桶体和导流器内随水在大范围内循环粉碎制浆”,记载了有益效果“不是像现有技术仅仅是在过滤网罩内被粉碎制浆,因而粉碎制浆效果更好,制浆物料的营养析出更充分”,参见本专利公开文本说明书第2页第2段倒数5-6行。

对于特征“导流器下端固定设置导流器把手”,记载了有益效果“方便导流器的拆装”和“防止旋转刀片划伤导流器”,参见本专利公开文本说明书第3页倒数第4段倒数7-10行。

对于特征“导流器上设置粉碎筋”,记载了有益效果“制浆物料的粉碎和循环效果更好”,参见本专利公开文本说明书第3页倒数第4段倒数2-3行。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为了能够后续有力地对抗创造性方面的质疑,一定要明确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解决该技术问题而提出的技术改进、该技术改进能够带来的有益技术效果这三要素,并使这三要素之间形成顺畅的推理逻辑。例如,结合技术特征来阐述有益技术效果。

3.2. 关于说明书充分公开方面的考虑

在19505号无效决定中提及,请求人认为:本专利说明书没有清楚说明诸如物料或桶内浆料的温度、压力是多少,物料在多少温度和压力下能被刀片旋转并在导流器内被提升,物料能随水循环并从导流孔、导流槽喷出回到桶内。

对此,合议组认为:本专利的发明目的在于解决家用豆浆机难清洗的问题,提供一种易清洗多功能豆浆机(参见本专利说明书第1页第11-12行)。为实现该发明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手段是在机头下盖上固定设置有一个导流器,导流器下部伸入水中,导流器下口为敞开的,电机长轴前端上固定的刀片在导流器内并伸入水中,在导流器上设置有导流孔,或者在机头下盖上设置有与导流器内腔连通的导流槽,以使得制浆物料是在桶体和导流器内随水循环粉碎制浆(参见本专利说明书第1页第14-17行、第21-22行)。本专利说明书第4页第3-15行以及第5页第13-18行还对本专利的豆浆机的工作原理、工作方式进行了说明和描述。可见,本专利说明书已经对其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做出了清楚、完整地说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的记载能够实现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至于请求人提出的“物料或桶内浆料的温度、压力是多少,物料在多少温度和压力下能被刀片旋转并在导流器内被提升,物料能随水循环并从导流孔、导流槽喷出回到桶内”,上述内容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其所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在了解本专利的发明目的和发明内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的,无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基于合议组的上述答复,我们得到的启示是: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在明确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提出的技术改进、能够带来的有益技术效果这三要素的基础上,还需要最好结合附图详细描述所要求保护技术方案的实现原理、作业方式、各组成(产品构件或方法步骤)的具体实现方式示例等,以使得后续能够有力地对抗充分公开方面的质疑。

3.3. 关于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方面的考虑

在19505号无效决定中提及,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6缺少“豆浆机中电加热器或桶内物料温度、压力”和“导流器把手”两项必要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缺少与过滤豆渣相关的技术特征。

在19513号无效决定中提及,请求人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导流器底部开口为敞开的”以及“导流孔的结构设置为允许制浆物料和水喷回到桶体内”;独立权利要求6缺少必要技术特征“导流器底部开口为敞开的”以及“导流槽的结构设置为允许制浆物料和水喷回到桶体内”。

对此,合议组认为:首先,本专利的发明目的在于解决家用豆浆机难清洗的问题。为实现该发明目的,本专利采用的技术手段是去掉过滤网罩,在机头下盖上固定设置导流器,导流器上设有敞开的下口,在导流器上设置有导流孔,或者在机头下盖上设置有与导流器内腔连通的导流槽。这些技术特征已经在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1和6中有明确记载。

其次,虽然“豆浆机中电加热器或桶内物料温度、压力”、“导流器把手”及与过滤豆渣相关的内容也与豆浆机的工作、操作相关,然而对于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而言,这些特征并非是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和6中的全部技术特征足以实现本专利的发明目的,因而权利要求1、6已记载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全部技术特征。

基于合议组的上述答复,我们得到的启示是:明确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提出的技术改进、能够带来的有益技术效果这三要素,是确保独立权利要求记载适当的基础,即:既不会因未记载必要技术特征而被无效,又不会因记载了非必要的技术特征而导致保护范围过窄。

例如,在本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1、6中,不仅明确限定了导流器的结构特征,包括“导流器下口为敞开的”以及“在导流器上设置有导流孔”等,还清楚描述了导流器与机头下盖、刀片等的位置关系特征,包括“在机头下盖上设置有导流器”、“刀片在导流器内”以及“在机头下盖上设置有与导流器内腔连通的导流槽”等,但却未限定与解决清洗困难问题无关的其它特征。

4. 结语

综上,基于本专利的申请文件及无效经历,我们可以毫无疑义地确定,明确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解决该技术问题而提出的技术改进、该技术改进能够带来的有益技术效果这三要素,使这三要素形成顺畅的逻辑推理,是撰写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基础。

在此基础上,对于说明书,需要尽力丰满,即需要最好结合附图详细描述所要求保护技术方案的实现原理、作业方式、各组成(产品构件或方法步骤)的具体实现方式示例等。然而,对于权利要求,需要适当裁剪,即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即可,以尽量争取相对大的保护范围。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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