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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宋满义
岳红杰
1、2015年1-11月数据
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工作及综合管理统计月报》数据(http://www.sipo.gov.cn/tjxx/tjyb/),2015年1-11月中国三种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总受理量为2,399,894件,相比2014年同期的2,015,267件增加了19%。其中,来自中国国内的申请量为2,255,829件,增加了20%;来自国外的申请量为144,065件,增加了6%。
其中,发明申请量为931,247件,相比于2014年同期增加了19%,实用新型为975,645件,增加了31%,外观设计为493,002件,增加了1%。
比较表1 2015年与2014年实用新型受理量同期比较表
由表1可见,同比最大增长率(2月)为84%,最小增长率(3月)为8%,有三个月(7月、9月和11月)单月申请量超过10万件。
比较表2 2015年与2014年实用新型授权同期比较表
比较表3 2015年1-11月国内外实用新型受理、授权、有效状况表
2、2010-2015年数据比较
从下图可以看出,中国的实用新型申请量与发明申请量相当。实用新型申请量逐年增长,仅在2014年降低了3%。
从下图可以看出,2011年至2014年,实用新型受理量的增长率逐年下降,但是,在2015年又有较大增长。国外申请人的申请量增长率波动小于国内申请人的申请量增长率波动。虽然,在2014年国内申请人的申请量有2.7%的下降,但是国外申请人的申请量仍有4.5%的上升。另外,由于国内实用新型申请量巨大,所以总增长率与国内增长率基本相当。
注:国外申请人在中国的实用新型申请占中国实用新型申请总量的比例仍很小,并远低于发明占比。国外申请人的实用新型申请量仅占中国实用新型申请量的0.7-0.9%(2011-2015年数据),国外申请人的发明申请量占中国发明申请量的14%左右(2013-2015年数据)。
2011年至2015年,日本、美国、德国、韩国、法国这五国在中国的实用新型申请量居前。
3、审查周期
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年报(
http://www.sipo.gov.cn/gk/ndbg/),中国实用新型的审查周期为4个月左右,逐年缩短。其中,2011年为4.7个月,2012年为4.4个月,2013年为4.3个月,2014年为3.5个月。
相比之下,发明的审查周期要长的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1-2014年的数据,发明的审查周期(应当是从进入实质审查时起算)为22个月左右。
4、实用新型申请量巨大的原因
探究实用新型申请量巨大的原因,笔者认为,以下两个因素起到重要作用。
(1)实用新型授权速度快,授权容易,费用低
与发明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的18个月公布,公布之后经实质审查才能进入授权程序相比,在中国,实用新型无需经过实质审查,仅经过初步审查即可进入授权程序。因此,实用新型的授权速度快,授权相当容易。
由于与发明相比,实用新型的官费低(申请费低、无实质审查请求费、年费低等),而且代理费低(撰写费用一般会低于发明、基本上不需要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相关费用等),因此,其申请费用较低。
(2)实用新型的保护力与发明并无明显差别
无论是从专利法的角度,还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实用新型的保护力(例如,侵权赔偿额)与发明并无明显差别。
发明与实用新型的主要区别在于:发明的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的有效期为10年;发明保护产品和方法,实用新型仅保产品。
2014年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无效宣告请求3422件,比2013年增加492件,同比增长16.8%。其中,涉及发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为747件,占比21.8%,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为1525件,占比44.6%。由于无效宣告案件背后往往是权利行使,所以从上面的数据来看,实用新型的权利行使也是很活跃的。
有观点认为,实用新型未经过实质审查,因而权利不稳定。这种观点的主要理由应当是,实用新型未基于审查员检索到的现有技术、提出的新、创性意见修改过权利要求,因而,权利要求可能没有新颖性、创造性。然而,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实用新型撰写时的检索、分析来解决。
另一方面,由于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实用新型需要具备的创新程度要低于发明需要具备的创新程度,所以就同样的权利要求来说,实用新型反而更难被无效。
因此,实用新型在中国存在广大的市场和肥沃的土壤,值得各国申请人的重视和合理利用。
(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