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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海外专利申请文件翻译二三事


林达刘事务所 苏州分所
中国专利代理师 张淏
 
鉴于知识产权保护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如何在全球范围内寻求知识产权保护则成为国内创新主体始终关注的重要课题。作为知识产权之一,专利不仅能够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创新成果,还可以为其带来诸多好处,尤其是对于特定行业和领域(例如,生物医药),在海外申请并获得专利权,更是增强产品和技术竞争力、巩固和拓展国际市场、促进海外项目合作和权益许可等的关键步骤。
 
在选择海外专利申请的具体目的地时,需要考虑的因素通常包括:该目的地的相关产品/技术需求情况、市场规模、科技水平、法律体系及其对外国申请人的友好程度等。美国(US)、欧洲(EP)、日本(JP)等地因其相对成熟和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法律环境,而被认为是较为容易申请专利的理想目的地。另外,加拿大(CA)、澳大利亚(AU)、俄罗斯(RU)、欧亚(EA)、以色列(IL)、韩国(KR)、新加坡(SG)、印度(IN)、巴西(BR)、墨西哥(MX)、南非(ZA)等经济体也逐渐成为专利申请的热门目的地,且随着国家/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潜力巨大。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面对繁杂的海外专利申请手续,首先需要根据各个目的地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来准备对应的译文。本文即旨在与广大读者初步交流在准备(特别是翻译)海外专利申请文件时需要重点关注的一些事项。
 
1、文件组成

目前,国际专利组织以及各国专利局或各地区专利组织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通常包括扉页(记载著录项目信息、发明名称、摘要和摘要附图(如有)等)、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附图(如有),部分专利组织公布的说明书还附有检索报告。一般习惯将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称为“五书”,此即需要由译者进行翻译的核心部分。对于生物药大分子领域案件而言,有时还会涉及核苷酸/氨基酸序列表等文件的翻译。
 
2、文本确定

对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直接申请海外专利的情况,确定翻译基准文本相对比较容易,要么是中国在先申请的递交文本(提交海外申请时,该中国在先申请尚未公开)或公布文本(提交海外申请时,该中国在先申请已经公开),要么是基于中国在先申请的在后正式申请的拟递交文本(通常会涉及内容的增删替换)。

然而,对于通过PCT途径申请海外专利的情况,文本确定的难度会略有增加。由于PCT申请在国际阶段的检索和/或审查过程中面临各种影响因素,因此有可能出现PCT申请的摘要部分在国际阶段被审查员依职权修改的情况,还有可能出现同一件PCT申请以多个不同版本的国际公布文本形式存在的情况。

下述两种情形在实务工作中较为常见:

(1)以PCT申请的递交文本中的摘要(及附图)为准,而未留意国际检索报告(ISR)中的摘要修改,或者,未核对PCT申请的递交文本与国际公布文本扉页中的摘要(及附图)是否一致,若如此,后续进入国家/地区阶段时则很可能会因错交译文而收到相应的形式补正;

(2)国际公布比国际检索先完成的PCT申请对应A2和A3两个版本的国际公布文本;若以A2版本为准,而未核对A3版本的国际公布文本扉页中的摘要(及附图)是否与A2版本一致,则也很可能会收到相应的形式补正。

因此,当PCT申请准备进入国家/地区阶段时,需要格外留意究竟应以哪个版本作为翻译基准文本。
 
3、翻译顺序

为了满足专利法规定的各项要求,申请人往往比较重视专利申请文件的文本撰写,力求准确、严谨、规范。虽然五书各有各的撰写套路,但是彼此之间也存在技术内容上、逻辑思维上的相互关联。

对于生物医药领域案件而言,推荐大家可以尝试的翻译顺序如下:

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名称→附图说明(如有)→具体实施方式中的一个实施例、一个实验例/效果例及其对应的说明书附图(如有)→权利要求书→发明内容→具体实施方式中的其余实施例、实验例/效果例及其对应的说明书附图(如有)→摘要及摘要附图(如有)。

按照该顺序进行翻译,首先可以充分了解本申请的所属领域和演进背景,从中获悉现有技术的缺陷和/或尚未解决的问题,其次通过发明名称、某实例及其附图可以初步明晰本申请的发明要点和加以实施的具体手段及其有益效果,在此基础上进行权利要求书以及与之对应的发明内容部分的翻译大概率就不会偏离方向,最后通过其他实例及附图可以进一步核校权利要求书和发明内容部分,从整体上把控翻译的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原文瑕疵处理

在五书的翻译过程中,依靠自身的技术背景、专利知识以及翻译经验,译者有时能够发现原文中存在的下列问题:

a 方案的记载不一致;
b 语义的表述不清楚;
c 措辞的使用不准确;以及
d 不满足目的地国家/地区的相关形式要求。

以PCT申请为例,对于国际公布文本原文中存在的固有瑕疵,大致可以参考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1)保留原文并报告:对于按照原文翻译无疑会导致无法理解或误解技术方案的错误,需要严格对应原文进行翻译,并报告给客户(或申请人);该类情况主要包括:技术方案不完整、对应技术特征前后矛盾、术语使用不一致、化学结构式/计算公式显示异常、表格和/或附图的编号错误、附图标记错误等。

(2)改正错误并报告:对于虽重要但细微或者虽重要但不更正就无法完成翻译的错误,需要按照正确的译法进行翻译,并报告给客户(或申请人);该类情况主要包括:明显的拼写错误(常见于化药小分子领域案件中的基团名称误写误译,例如,将呫吨基误写为咕吨基,将喹啉基quinolinyl误译为quinolnyl)、明显的语法错误(例如,中文说明书虽存在表述过于简略、缺少句子成分、主谓或动宾搭配不当等问题,但结合上下文足以完成订正)、权利要求未以句号结尾(例如,句号缺失或以逗号、分号、省略号等代替)等。

(3)改正错误而不报告:对于非实质性、不影响技术方案理解的错误,可以按照正确的译法直接翻译,而无需报告给客户(或申请人)(客户已明确指示报告所有翻译问题者除外);该类情况主要包括:简单的语法错误(例如,时态表述不一致、介词使用不当等)、简单的格式问题(例如,段落换行、图片/表格居中、字体字号行距设置、页眉页脚页码调整等)等。
 
5、进入目的地国家/地区的语言风格和表达方式

使用外文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其中译文应当符合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审查指南中的相关规定。同理,使用中文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在进入其他目的地国家/地区时,也应当尽可能符合现地的相关规定。有时,在进入使用同一语种的不同国家/地区时,还要考虑在翻译上是否存在国家/地区之间的差异。
 
以上是笔者基于此前案件代理经验总结的一些粗浅的心得体会,期望通过信息分享的方式能够引起国内创新主体对于海外专利申请文件翻译的重视,更加有效地把握文本翻译的质量标准。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斧正。如有其他感兴趣的话题,也请大家积极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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