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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中国专利代理师 张文慧
一、引言
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发明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关于“显著的进步”的判断标准,《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在发明的创造性评判中,判定“显著的进步”的重要依据是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本文将基于实际案例来介绍作为上述“有益的技术效果”中的一种的“用户体验的提升”。
二、审查指南的规定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第6.1.3节规定:“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能够带来用户体验的提升,并且该用户体验的提升是由技术特征带来或者产生的,或者是由技术特征以及与其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的算法特征或商业规则和方法特征共同带来或者产生的,在创造性审查时应当予以考虑。”
上述规定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2023版《专利审查指南》中新增加的内容。该规定首次明确了“用户体验的提升”这种效果也是在发明的“创造性”审查时应当予以考虑的。在此之前,在创造性的审查中,无论是申请人、专利代理师还是审查员,按照之前制定的多版《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重点关注的是发明的技术方案所具有的“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而是否能基于用户自身的体验提升的效果使得发明具有创造性,则没有明确的标准,容易引起争议。
三、案例介绍
具体到游戏相关的技术领域,由于游戏的技术方案与游戏玩家的实操体验密不可分,因此若对于“用户体验的提升”能够作为“有益的技术效果”在创造性的评判时得以考虑,则对该领域的申请人来说确实是利好消息。上述规定很好地契合了游戏领域专利申请中的很重要的“显著的进步”的具体需求,为申请人、专利代理师在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提供了具体指导和法律依据,并且使得包括审查员在内的从业人员对带来用户体验提升的效果的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创造性的判断更加准确。
以下,将介绍几个游戏相关的专利授权案例。按照说明书的记载,这些专利所记载的“有益的技术效果”,都与给用户带来的体验的提升有关,并且都是通过构成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所带来或产生的,完全符合2023版《专利审查指南》中的相关规定。
1、案例1
授权公告号:CN113713392B
授权公告日:2023.07.14
发明名称:虚拟角色的控制方法和装置、存储介质及电子设备
发明所针对的技术问题:在参与游戏的过程中,玩家需要控制虚拟角色寻找虚拟防护道具并进行穿戴,这样往往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大大增加虚拟角色的操作步骤。此外,寻找虚拟防护道具的过程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也就是说,有一部分概率是寻找不到上述虚拟防护道具。
发明所采取的技术手段:
一种虚拟角色的控制方法,应用于目标游戏应用,其特征在于,包括:
显示虚拟场景及位于所述虚拟场景中的第一虚拟角色;
控制所述第一虚拟角色使用第一虚拟攻击道具对第二虚拟角色执行第一攻击操作,其中,所述第一虚拟角色和所述第二虚拟角色属于不同的阵营;
在所述第一攻击操作命中所述第二虚拟角色的情况下,为第三虚拟角色增加护甲,包括:在所述第一攻击操作命中所述第二虚拟角色的第一部位的情况下,为所述第三虚拟角色的所述第一部位增加护甲;在所述第一攻击操作连续N次命中所述第二虚拟角色的所述第一部位的情况下,为所述第三虚拟角色的所述第一部位连续N次增加护甲,其中,所述第三虚拟角色与所述第一虚拟角色属于相同的阵营,每次增加预设数值的护甲,N为大于1的自然数。
发明所实现的技术效果:缩短了玩家在增加虚拟角色的护甲所消耗的时间,提升了玩家的游戏体验。
2、案例2
授权公告号:CN113559515B
授权公告日:2023.11.14
发明名称:对象控制方法和装置、存储介质及电子设备
发明所针对的技术问题:通常对战交互过程对实时性要求非常高,如果遇到虚拟场景中设置的障碍物时,还需要先对虚拟对象的移动方向进行调整,才可以继续移动。如果再遇到玩家操作水平不高,那虚拟对象很容易被卡在当前障碍物的位置,最终被敌方击杀。也就是说,相关技术提供的对虚拟对象遇到障碍物时的控制操作存在操作复杂度较高的问题。
发明所采取的技术手段:
一种对象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显示在虚拟场景中处于移动状态的目标虚拟对象;
在移动中的所述目标虚拟对象与所述虚拟场景中的障碍物发生碰撞的情况下,确定所述目标虚拟对象与所述障碍物之间的碰撞角度;
在所述碰撞角度大于目标角度阈值的情况下,控制所述目标虚拟对象自动贴合所述障碍物并沿偏移方向滑行移动,其中,所述偏移方向是根据所述目标虚拟对象当前的移动方向确定出的方向,所述碰撞角度越大,所述目标虚拟对象自动贴合所述障碍物并沿偏移方向滑行移动的速度越快;
在所述碰撞角度小于所述目标角度阈值的情况下,控制目标虚拟对象减小移动速度或停止运动。
发明所实现的技术效果:简化目标虚拟对象与障碍物发生碰撞时的控制操作,有助于避免新手玩家由于操作不熟练导致的任务失败,提升了新手玩家的游戏体验。
3、案例3
授权公告号:CN113797544B
授权公告日:2024.07.09
发明名称:虚拟对象的攻击控制方法、装置、计算机设备及存储介质
发明所针对的技术问题:在存在多个虚拟对象相互攻击的游戏中,处于弱势的虚拟对象还没有体会到游戏乐趣就结束游戏,使得参与游戏的时间较短,降低了游戏的体验度。
发明所采取的技术手段:
一种虚拟对象的攻击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目标游戏的游戏场景中,确定与第一虚拟对象对战的第二虚拟对象,所述第一虚拟对象与所述第二虚拟对象处于不同的阵营;
获取所述第二虚拟对象的虚拟武器每次击中目标游戏中的虚拟对象产生的伤害分量值;
在所述目标游戏中,获取所述第二虚拟对象参与的历史战局;
获取所述第二虚拟对象在所述历史战局中的攻击能力参数值,所述攻击能力参数值包括所述第二虚拟对象使用虚拟武器击中另一个虚拟对象的命中率,和所述第二虚拟对象使用虚拟武器的攻击速率;
根据所述伤害分量值和所述攻击能力参数值,预测所述第二虚拟对象的攻击操作在预设时间内,对所述第一虚拟对象产生的第一攻击伤害值;
基于所述第一攻击伤害值确定所述第二虚拟对象与所述第一虚拟对象在对战中的优势方;
若所述优势方为所述第二虚拟对象,控制所述第一虚拟对象停止攻击以及躲避所述第二虚拟对象的攻击操作。
发明所实现的技术效果:增加处于弱势的虚拟对象的游戏参与时间,减少处于弱势的虚拟对象被淘汰的概率,提升了游戏体验度。
四、总结
通过上述介绍能够发现,如果发明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是用户体验不好的问题从而实现了“用户体验的提升”的有益效果,那么可以将其作为技术效果在创造性的判断中予以考虑,且《专利审查指南》对此也提供了依据,从而降低了创造性判断中的“技术性”的要求。对于申请人来说,即使是“技术性”效果并不显著的各种类型的创新方案,也可以尝试通过专利制度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