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做出的第20015号无效宣告审查请求决定,拜耳公司的莫西沙星/氯化钠制剂专利的权利要求被判全部无效。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接受北大国际医院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于2012年4月对拜耳公司的莫西沙星/氯化钠制剂的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随后做出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德国拜耳公司对该审决不服,先后提起了一审和二审,历时3 年后尘埃落定。在本案无效阶段和行政诉讼中,我所与客户充分配合,精心准备,最终赢得全胜。
目前一些国际知名制药企业,在基础药物化合物专利过期之后,为继续垄断相关药物的市场,一般都是通过申请该化合物的各种晶型,各种药物制剂专利,以期达到无形中延长化合物专利的保护期的目的。本案正是属于这种情形。
该专利的无效已经引起我国一些制药企业特别关注,为我国企业仿制「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扫除了专利壁垒,对于相关国产仿制药的价格降低能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时间:2015年6月10日
来源: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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