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如何判断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与现有设计相比是否具有明显区别。
简介: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下称“林达刘”)接受无效宣告请求人的委托,对专利号为201030159819.5、名称为“游戏机(魔法音乐游戏机)”的外观设计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涉案专利与现有设计相比,整体形状基本相同,各主要部件的形状及其位置关系基本一致。涉案专利操作面板所在的正方体的两侧面板与操作面板的设计相同,在现有设计已经公开了该操作面板的设计的情况下,该区别不足以对游戏机的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的影响。涉案专利与现有设计的其他区别占游戏机的整体比例较小,不足以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的影响。因此,涉案专利与现有设计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最终,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
本案亮点:
我方提供了包括出版公开(专利文献、杂志)、网络公开(网页)、使用公开(发货单、收货单)等多种类型的证据共15份。为证明该些证据的真实性,提供了图书馆馆藏证明、公证、认证等多种证明文件,并采用多种证据组合方式详细阐述我方观点,最终复审委支持了我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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