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成功无效六件外观设计专利)
客户委托我所代理的针对食品包装盒的6件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案日前复审委已发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所涉及的6件外观设计专利均被宣告全部无效。
针对这6个无效案,合议组于2017年1月10日进行了合并口头审理,并于2017年3月23日向专利权人发出了审查意见通知书,认为这六件外观设计专利为同一专利权人同日申请同日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涉及的产品均为包装盒,属于相同种类的产品,另外,整体形状、六视图整体布局、主要图案均基本相同,底色军采用咖喱本身的黄色色彩,其他食具和食材也均采用本身均有的天然色彩,在飘带标识等颜色选择上均采用不同于底色黄色色彩的红色橘色绿色和蓝色等常规色彩形成色彩反差来吸引一般消费者的注意,一般消费者通过整体观察可以看出,属于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因此,合议组要求专利权人进行选择其一,最终专利权人选择了其中一件,而其他5件随后均以不符合专利法第9条第一款被宣布无效。
对于保留的该件外观专利,合议组是以与证据1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也将涉案专利全部无效。对于涉案专利,其要求保护色彩,而证据1采用黑白视图提交的,未要求保护色彩。本案的焦点在于:正面显示具体食材内容和比例以及标识口味的图案等有区别、后视图的显示图例不同,以及色彩上区别是否对整体视觉产品显著影响。对于这几点在无效决定中都给予了详细的说明。
基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内容,合议组完全认可我所主张黑白视图提交的证据1是通过不同的明度来表达不同部位的色彩、底色黄色是采用咖喱的原色等以及对于整体形状为长方形的包装盒类产品,会关注表面图案的设计,但相对于主要用于使消费者识别商品信息的标志性内容,表面图案中装饰性图案的设计会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显著影响等观点。并基于此将涉案专利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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