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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
我所为铃木株式会社成功无效2件汽车冒认外观设计专利
导读:江苏某电动车企业针对3家日企的6款车型进行抄袭,并在中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本次2件无效所涉及的是针对铃木株式会社的Hustler和Wagon R Stingray这两款车型进行抄袭的外观设计专利。
简介:
请求人铃木株式会社对名称分别为“电动车(C03)”和 “新能源电动车(C06)”的外观设计专利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我所接受请求人的委托代其处理本专利无效程序的相关事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将2件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并审理,最终基于无效请求人提供的证据,认定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并当庭宣布2个涉案外观设计权均全部无效。
本案亮点:
对于明显抄袭的外观设计,虽然由于不经过实审而可能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但其稳定性极差。对明显抄袭他人已公开的外观设计或已公开销售的产品而进行申请专利的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坚决予以打击的,并且对于这样易于判断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请求可以当庭宣判无效结果。
本案中,针对无效请求人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并没有提交答辩意见,也没有出席口头审理。
对于这2件无效案,在经过我所代理人口审当庭演示PPT的对比图后,合议组当庭合议后直接宣布2件涉案专利全部被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