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模仿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简介:养乐多公司的养乐多产品广受消费者喜爱,其特有的包装装潢也成为竞争对手竞争模仿的对象。该案中,我方举证大量证据证明养乐多产品的知名度和包装装潢的显著性,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喜乐公司承诺停止使用对象包装,并召回有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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