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合作关系结束后别继续使用他人的商标
简介:日本铃木公司与中国长铃集团的前身在80年代有合作关系,然而合作关系结束后,长铃集团仍大量使用“铃木”字样,如将自己的车型命名为“铃木太子”。最终,日本铃木以商标侵权诉至法院,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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