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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20)摘要


一、着力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有效回应保护创新需求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一年来,法庭充分发挥国家层面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判职能,不断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切实增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和实效,有效回应全社会保护创新需求。

(一)案件数量增长迅猛,审判质效持续提高
 
1.案件基本数据统计
 
2020年,法庭共新收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3176件,审结2787件,结收比为88%,结案率为76%(含2019年旧存512件)。与2019年同期相比,收案数量增加1231件,同比增长63%;结案数量增加1354件,同比增长95%。
 
新收民事二审实体案件1948件,收案数量增加986件,同比增长102%;新收行政二审案件670件,收案数量增加429件,同比增长178%。
 
审结民事二审实体案件1742件,结案数量增加1156件,同比增长197%;审结行政二审案件494件,结案数量增加352件,同比增长248%。
 
2.法官人均结案和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统计
 
2020年,法官人均结案82.5件,同比增长73%。民事二审实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121.5天,行政二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130.7天。
 
3.案件类型统计
 
新收的1948件民事二审实体案件中,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435件,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754件,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权属纠纷163件,计算机软件纠纷360件,技术合同纠纷67件,技术秘密纠纷44件,植物新品种权纠纷40件,垄断纠纷30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5件,其他类型纠纷50件。与上年度相比,新收民事二审实体案件总数增长102%;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权属纠纷从上年度的9件激增为163件,占比跃升为第四位;技术秘密纠纷、植物新品种纠纷、垄断纠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纠纷案件数量均明显多于去年。
 
新收的670件行政二审案件中,行政授权确权类案件622件,行政处理类案件17件,其他行政案件31件。在行政授权确权类案件中,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226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18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2件,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175件,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149件,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52件。与上年度相比,新收行政二审案件总数增长了178%;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数量增长明显,从上年度的13件增长到52件。
 
4.裁判结果统计
 
2020年,法庭共审结案件2787件。其中,以维持原审裁判方式结案1667件,以撤诉方式结案539件(含准许撤回上诉、视为撤回上诉,其中准许撤诉多为在法庭主持下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而申请撤诉),以调解方式结案158件(出具民事调解书的情形),调撤率为25%,以发回重审或改判方式结案405件,发改率为15%,以其他方式结案18件。
 
审结的1742件民事二审实体案件中,以维持原审裁判方式结案779件,以撤诉方式结案463件,以调解方式结案158件,调撤率为36%,以发回重审或改判方式结案339件,发改率为19%,以其他方式结案3件。
 
审结的494件行政二审案件中,以维持原审裁判方式结案430件,以撤诉方式结案22件,撤诉率为5%,以发回重审或改判方式结案39件,发改率为8%,以其他方式结案3件。
 
5.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统计
 
2020年,法庭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76件,占收案总数的12%,同比增长116%。其中,民事二审案件228件,行政二审案件148件。
 
法庭共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81件,占结案总数的10%,同比增长187%。其中,民事二审案件185件,行政二审案件96件。
 
(二)案涉领域特点明显,强化保护导向突出
 
1.整体案件特点
 
2020年,法庭审理的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在整体上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实体案件数量增长迅猛。新收二审实体案件为2618件,与上年度相比增长118%。其中,新收行政二审案件670件,是上年同期的2.8倍,增幅最大;新收民事二审实体案件1948件,是去年同期的两倍多。
 
第二,涉及新领域新业态的案件较多。法庭受理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478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3%。其中,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案件276件,涉生物医药产业案件94件,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案件50件,涉节能环保产业案件33件,涉新材料产业案件21件,涉新能源产业案件3件,涉新能源汽车产业案件1件。上述案件类型与我国科技创新和市场竞争实际同频共振。
 
第三,社会关注度高。法庭受理的案件既有涉及前沿科技,又涉及日常衣食住行,既有涉及国家和行业标准,又有涉及知名企业和知名产品,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案件庭审视频平均观看量1.9万余次,观看量超过10万次的案件有47件。
 
第四,加强权利人利益保护的导向明显。在民事案件中,法庭依法积极采取证据保全、现场勘验等措施,依法适用书证提出命令、举证妨碍责任承担等诉讼制度,切实缓解“举证难”问题;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强权利人利益保护,震慑侵权行为,有效解决“赔偿低”问题。在行政案件中,对当事人为证明专利申请不应当被驳回或者专利权应当维持有效而提交的新证据,一般均予审查;当事人不认可被诉决定关于公知常识或者惯常设计认定的,法庭一般均要求行政机关提供证据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说明,切实保障确有创造性的发明获得授权,激发社会创新动力。
 
2.专利民事案件特点
 
第一,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占比下降。此类纠纷所占比重从2019年的47%下降到2020年的38%。
 
第二,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权属纠纷数量增长快。此类案件从上年度的9件激增为163件,主要涉及职务发明、侵害技术秘密、技术合同三种基础法律关系,既反映出专利权对企业经营的重要性,又反映出企业利益保护与职工择业自由之间的复杂纠葛。
 
第三,专利批量维权案件数量下降,法庭相关举措已初见成效。与2019年同期相比,2020年下半年专利批量维权案件大幅下降,从124件减少为40件。法庭将批量维权案件归口同一合议庭审理,并确立了“依法合理规制、鼓励源头治理、尊重商业习惯、提倡诚实信用”的司法政策,通过赔偿标准差别化、赔偿数额精细化,积极引导权利人溯源维权,防止权利滥用,相关举措已取得积极效果。
 
第四,涉及复杂技术事实查明问题的案件增多。随着涉及发明专利、前沿领域的案件占比增加,与侵权比对、现有技术抗辩相关的技术事实查明更为复杂。法庭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专家辅助人参与技术事实调查,并视情安排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
 
第五,行政机关被诉侵害知识产权的情形有所增加。一些地方行政机关因在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中帮助推广技术或者在招投标过程中指定使用技术方案等而被诉参与侵权行为,成为民事诉讼的共同被告。
 
3.专利行政案件特点
 
第一,涉及技术领域广泛,专利类型以发明为主。技术领域涵盖机械、电学、通信、医药、化学、光电、材料等全部大类,占比较大的仍为机械领域。涉及的专利类型以发明为主,实用新型次之,外观设计最少。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与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共401件,占专利授权确权案件的65%。市场主体更多聚焦发明专利,体现出我国正在由专利大国向专利强国迈进。
 
第二,案件争点以创造性、新颖性为主。专利授权确权案件中,争点涉及创造性、新颖性认定的占比90%以上,其中又以创造性认定为主。争议的其他法律问题主要有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权利要求书能否得到说明书支持以及修改是否超范围等。
 
第三,裁判发改率绝对数值较低,但同比增长明显。审结行政二审案件494件,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39件,发改率为8%,绝对数值相比专利民事案件要低,但与上年度专利行政案件3.5%的发改率相比,增幅翻倍。
 
第四,上诉人以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为主。法庭审结444件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其中,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上诉案件377件,占比为84.9%;无效宣告请求人上诉案件44件,占比9.9%;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诉案件30件,占比6.8%(数据统计包括多方上诉情形)。
 
4.植物新品种权案件特点
 
第一,涉及的品种种类丰富。案件所涉植物新品种包括玉米、水稻、小麦、棉花、辣椒、草莓、黄瓜等。
 
第二,案件类型较为集中,侵权纠纷占比较大。案件类型包括侵权纠纷、合同纠纷以及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权属纠纷等,其中侵权纠纷占比较大。
 
第三,被诉侵权主体多元化,侵权行为类型表现多样。被诉侵权主体涵盖种子公司、以生产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侵权行为类型既包括套牌、窜货、白皮袋等扰乱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秩序、性质恶劣的严重侵权行为,又包括利用授权品种改进育种、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等行为。
 
第四,案件审理难点是品种同一性的技术事实认定。品种权人就品种同一性自行委托鉴定的情形较为普遍,诉讼中有关争议主要在于采样是否合法、送检样本是否符合鉴定条件等。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特点
 
第一,案件数量不多,但增长明显。2019年法庭受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1件,2020年增长到5件。
 
第二,涉及的法律问题具有代表性、复杂性。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行为的性质、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所提交的样品在确定权利保护范围时的作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独创性的认定与举证责任等。
 
6.技术秘密案件特点
 
第一,案件数量增长明显,涉及多个技术领域。2019年法庭受理技术秘密纠纷12件,2020年增长到44件。涉及的技术领域包括机械、化工、生物工程、医疗制药、计算机、通信、仪器自动化等。
 
第二,权利人举证能力有待加强。在二审作出实体处理的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中,有9件未认定被诉侵权人构成侵权,主要原因为权利人或不能证明其对所主张的技术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或不能证明技术秘密的形成时间早于被诉侵权人完成技术方案的时间,或不能证明其技术秘密被侵犯等。
 
第三,涉及的法律问题多元。既包括原告明确商业秘密点与案件受理条件的关系、技术秘密的被许可人提起侵权诉讼的主体资格等程序性法律问题,也包括保密措施的认定、侵犯技术秘密行为的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使用了技术秘密的认定以及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等实体性法律问题。
 
7.计算机软件案件特点
 
第一,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类型较为集中。此类案件从2019年的142件增长到360件,增幅为154%。案由类型主要为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与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分别占比69%与21%。
 
第二,仅针对一审裁判金额上诉的案件较多,调撤率相对较高。法庭审结计算机软件实体案件298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118件,占比40%。
 
第三,案件争点较为集中,事实查明较为复杂。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中,争点主要为当事人是否履行了软件开发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中,争点主要集中在被诉侵权软件与权利软件的技术比对。
 
8.垄断案件特点
 
第一,案件数量增长明显,且实体案件占比较大。2019年法庭受理垄断纠纷9件,2020年增长到30件,其中实体案件25件。
 
第二,案件所涉行业或者领域比较广泛。既涉及传统领域,又涉及现代新技术领域,涵盖医药、计算机、供电、信息网络、建筑材料、安防用品等领域。其中,又以涉信息通讯技术的垄断纠纷居多。
 
第三,案件类型呈现出多样化。受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8件、垄断协议纠纷6件,其他以垄断纠纷确定案由的案件16件。
 
……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6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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