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被告主张现有设计抗辩时,对现有设计、被控侵权产品和涉案专利的三者关系如何判断。
简介:本案涉及现有设计抗辩的法律适用以及外观设计的近似判断问题,一审和二审法院均仅对比了被控侵权产品与现有设计,并以构成近似为由认为现有设计抗辩成立。再审中,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了我方的主张,认为只有在被控侵权产品与现有设计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仅对比二者得出现有设计抗辩是否成立的结论,如果并非完全相同,则需要综合考虑包括本案专利在内的现有设计群才能正确得出是否近似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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